早期北大校长雷人事:蔡元培两任校长七辞职位(1/19)

责编:小小明 日期:2015-2-15

第九任校长——劳乃宣(任期1911年12月——1912年2月)

劳乃宣(1843年-1921年),字季瑄,号玉初,别署矩斋,晚号韧叟,原籍浙江桐乡,生于直隶广平(今河北永年)。清末官员,学者。同治十年(1871年)进士。对义和团甚为反感,主张加以镇压。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劳乃宣升四品京堂,任宪政编查馆参议。宣统三年(1911年)11月,任京师大学堂(北京大学前身)总监督,兼署学部副大臣及代理大臣。他还曾任资政院议员。劳乃宣是著名的等韵学家,曾出版的《等韵一得》一书。他也曾参与清末的切音字运动(即拼音文字运动),依王照的“官话合声字母”增订成“合声简字”,除了《京音谱》(北京话)外,还有《宁音谱》(南京话)、《吴音谱》(苏州话)和《闽广音谱》(广州话)等方言切音字。

雷人事:劳乃宣坚持以封建三纲五常为修订法律的根本原则。他认为,中国是“农桑之国”,产生家族宗法伦理,“人人亲其亲,长其长”则天下太平,由此产生家族主义的“家法”。他向宪政编查馆上《修正刑律草案说帖》,提出要把千名犯义、犯罪存留养亲、亲属相奸、亲属相盗、亲属相殴等“旧律有关伦常诸条逐条一修入新刑律正文”。

张勋复辟讨逆军即将攻入京城,张勋任命的伪官个个四处逃散,唯独法部尚书劳乃宣誓死不去:“如今之计,唯有抱定一个主义,生是法部的官,死是法部的鬼。我现在就在大堂之上,悬挂一条巨大索,若是叛军入城,我就在这里悬梁自尽,效忠皇上。”但张勋复辟于1917年,劳乃宣终老却在1921年,可能是要自尽时被人救了吧。

民国初年,顽固的劳乃宣发誓不做民国的官,对现代法律一无所知。为防止别人讥笑他不知法律为何物,劳乃宣从琉璃厂买了一部《大清律例》,从早到晚,每日捧读:“大清帝国当然该用大清律例,什么新法律,我不要看!”劳乃宣的顽固与滑稽可见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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