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众,爽了谁的眼球?(1/12)

日期:2014-10-24

其实早在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就曾联合下发关于坚决制止将已决犯、未决犯游街示众的通知,各地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务必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和有关规定,不但对死刑罪犯不准游街示众,对其他已决犯、未决犯以及一切违法的人也一律不准游街示众。在人类蒙昧时代早已生根发芽的“示众式执法”,必将随着人类走向更高的文明而渐渐被抛弃。图为2010年7月14日,湖南省娄底市“优化涟钢及其周边环境公捕公判大会”上围观的百姓。

编辑推荐

302 Found

302 Found


ngin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