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外国摄影师镜头中的1983年严打时期(1/17)

日期:2014-8-25

1983年8月25日,中央作出《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严厉打击严重经济犯罪和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为配合此次行动,国家立法机关先后制定一系列单行法律法规,对刑法法典进行修改补充,死刑罪种增长较多。9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将杀人、强奸、抢劫、爆炸、流氓、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拐卖人口、传授犯罪方法等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确定为打击重点,均可判死刑。由此,“严打”正式启动,势如破竹。图为9月19日,严打期间的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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