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给予的教训:绞刑架前的日本战犯(1/34)

日期:2014-9-3

1946年1月19日,盟国占领军总司令麦克阿瑟发布特别公告,宣布在日本东京成立由中美英苏等11国法官、检察官组成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并于同日公布了《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法庭有权审理三种犯罪:破坏和平罪,违反战争法规及惯例,违反人道主义罪。犯有以上三种罪行的为甲级战犯。国际军事法庭以审判甲级战犯为主,乙、丙级战犯由设在各受害国的法庭单独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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